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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沐川查处首例“泔水”喂猪,被罚2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30  浏览次数:768
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近日,乐山市沐川县农业局接群众举报,立即派出农业执法人员查实,依法查处沐溪镇泥河村、石桥村两户养殖户使用“泔水喂猪”违法案件,成为该县首例“泔水喂猪”违法查处案例。   沐川县农业局接群众举报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赴沐溪镇现场调查,在沐溪镇泥河村6组当事人杨某某的养猪场中发现盛满泔水的运输桶3只共300公斤,生产用房大锅内盛装有已混合好准备饲喂的泔水100公斤,猪圈内饲喂槽中还有未被猪食用完的泔水;在沐溪镇石桥村张某某的养猪场中发现盛满泔水的运输桶4只共400公斤,生产用房大锅内盛装有已混合好准备饲喂的泔水100公斤,猪圈内饲喂槽中还有未被猪食用完的泔水。执法人员分别对两处涉案现场进行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将当事人传唤至沐溪镇畜牧兽医站制作《询问笔录》。当日对杨某某、张某某依法立案调查。依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责令杨某某、张某某停止使用泔水喂猪行为,并分别处罚款2000元。日前已完成罚款交纳。   禁止“泔水喂猪”是非洲猪瘟防控的关键举措,是严防疫源传入的最有效手段。沐川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30日发布《关于禁止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的通告》(沐府通〔2018〕5号)。当事人在2018年11月8日签订《不使用泔水喂猪承诺书》,之后仍未停止使用泔水喂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守禁止“泔水喂猪”禁令必受查处,违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必受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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