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12月23日,蓝塘镇组织派出所、卫生院、安监站、土地监察中队、镇府全体干部职工等人员组成依法拆除小组,对蓝塘镇禁养区内的5家“死灰复燃”的养猪场依法进行拆除。此次行动依法拆除了博雅村3家、南山村1家以及塘田村1家共5家禁养区内养猪场,拆除养猪场面积约1800平方米。
依法拆除博雅村禁养区内养猪场
依法拆除南山村禁养区内养猪场
依法拆除塘田村禁养区内养猪场
今后,蓝塘镇将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打好生态环保攻坚战,加强巡查工作,增强群众环保意识,严防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反弹复燃,力求改善我镇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