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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弄虚作假将被罚5万元以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01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185

  本报讯 日前,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在解读该条例时指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如果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由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及时发现和查办普查中的违法行为,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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