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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基本农田建猪场 蓬安一村民遭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8  浏览次数:1000

  据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民@“ELO”投诉反映: 蓬安县金甲乡芋河桥村唐XX,在本村四社修建猪场,强占我家承包地,占用基本农田,作为主管的国土部门视而不见 ,请求上级执法部门依法管理。

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2020年8月1日,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金甲乡杉树沟村唐润明占用基本农田修建养殖场一案立案调查。经查,其在未完善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金甲乡杉树沟村6组(原芋河桥村4组)修建养殖场,拟用于生猪养殖。经测绘,项目占地面积为1252.97平方米;经规划审查,该项目用地全部位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2020年9月7日,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向唐润明进行了告知,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唐润明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其15日内自行治理占用的1252.97平方米基本农田,恢复原耕种条件。

2、对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处20元/平方米的罚款,罚款总额2505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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