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运行中不断完善
在利益冲突委员会开始实施管理前,要了解所辖区域内利益冲突的实际情况,搜集利益冲突案例,掌握利益冲突的重点项目和人员,对重要案例要听取研究人员的意见,视利益冲突复杂程度,采用相应的对策与措施。原则是:对个人申报书公开内容要先松后严,对处理利益冲突案例要先易后难,对利益冲突审查范围要先窄后宽[3]。对部门制定的管理指针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论证,避免出现类似美国那样政策发布3个月就收回的被动局面[4]。运行政策过程中要积累具体的指导案例和处罚案例,通过实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找出政策中与实际情况不适宜的部分,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在日本医学产学合作利益冲突管理指针中,多数记录着实施时间和修改时间,实施时间和修改时间之差,短则1年多,长则4年,有的不止修改一次,如日本内科系统联合学会《医学研究利益冲突共同指针》记录着实施和修订日期,反映出日本医学产学合作利益冲突管理指针处于动态的不断完善之中。http://www.lovehandyy.com/
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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