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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禁止调运7省30公斤以上的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31  浏览次数:705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第23号)精神和要求,防控非洲猪瘟期间生猪及其产品违规调入湖北省的清单整理如下。   不能调运30公斤以上生猪的疫区所在省:广西、山东、云南、河北、内蒙古、陕西、重庆。   以上省份为内疫区所在县以外的种猪、30公斤及30公斤以下商品仔猪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测合格后,可以调运。   不能调出生猪及其产品的疫区所在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贵港市港南区;山东省济南市来误区、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局桑都尔林场、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重庆市石柱县。   其他省份的生猪及其产品凭建议合格证明可以正常调运。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旦发现有生猪及其产品违规调运,一律扣押并作无害化处理;请将此清单与当地告诉收费站,食药等有关联防控部门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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