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建〔2008〕94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第一批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8〕51号)精神,拟将灌南县2018年下半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给连云港市双宇肉制品有限公司。具体明细如下:
备注:补贴标准为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800元/头(病害猪产品每90公斤折合1头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进场接收前已死亡病害猪,只享受无害化处理补贴(80元/头),不享受损失补贴。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76%。12月份处理费用补贴给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公示时间:2019年1月23日—29日。
举报电话:0518-80326095。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