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花卉报》讯 12月1日,《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正式施行,今后利用树木、护栏搭晒衣物,在公共绿地种植蔬菜,随意攀爬树枝等,造成花草树木损害等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将被罚。 城市绿化是一个城市的名片。近年来,安徽亳州城市绿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城市建设和城市绿化不协调,绿化总量不足、品位不高、重建轻养等问题。 《条例》规定,倚树搭建,钉栓刻画树木,围圈树木以及利用树木、护栏搭晒衣物和其他物品;在公共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饲养家禽家畜或者种植蔬菜等农作物;在绿地内挖土、焚烧、非法摆摊设点、私搭乱建,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倾倒生活垃圾;随意攀折树枝、采摘花果、破坏草坪、绿篱等,造成花草树木损害等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将被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在城市道路绿化带开设出入口,将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每平方米绿地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以每棵树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