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资讯网--农业B2B信息发布网 » 资讯 » 国内动态 » 正文国内动态 国际动态 市场行情 分析预测 专家观点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热门话题 B2B资讯 

举报非洲猪瘟违规行为,奖励500-1000元/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5  浏览次数:647
近日,湖南省娄底市畜牧水产局报道,为鼓励公众参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厉打击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娄底市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设立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对举报属实,符合要求的给予奖励500-1000元/次。   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对举报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规定的行为实行奖励。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工作人员(含村级防疫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规定的行为的,不予奖励。   据了解,有奖举报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规定的行为范围包括:   (一)从娄底市外运输生猪到我市进行饲养、屠宰、加工的。   (二)从娄底市外运输生猪产品到我市经营的。   (三)用泔水或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   (四)酒店、宾馆、食堂、餐馆等从业人员将泔水或餐厨剩余物给生猪养殖场(户)的。   (五)经营含猪血为原料的猪饲料的。   (六)用含猪血为原料的猪饲料饲喂生猪的。   (七)发现生猪陆续死亡或一次死亡超过5头以上未及时上报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的。   (八)非法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的。   (九)其他会导致动物疫情传播的情形。
分享与收藏: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

新闻视频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