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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农民朋友,需要了解五禁养八补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4  浏览次数:959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生产发展迅猛,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恶臭等养殖废弃物产生量也迅速增加,这导致了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国家也发现了,农村出现了这样的一个情况,因此制定的新环保法,但是在新环保开始实施以来,不仅是大型的养殖户遭殃,一些农村常见的小散养户们也因此遭殃,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设置了禁养区,只要在禁养区之内,不管是规模养殖企业还是农村传统的小散户们,全部拆除,一个不留。但是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今年养殖新动向:“五禁养、八补偿”。农村“禁养区”内不许养殖!   哪些区域会被划为“禁养区”?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2、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八大补偿项目   1. 养殖设棚舍补偿。   2. 养殖棚舍附属物补偿。   3. 土地补偿。   4. 停产补偿。   5. 养殖设施工具补偿。   6. 不可移动设备补偿。   7. 搬迁补偿。   8. 临时安置补偿。   为了我们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污染人人有责,但是养殖场停养或者拆除不仅会导致养殖户十几年的心血毁于一旦,也会切断养殖户整个家庭的收入来源。而如何有效的补偿是其中的核心工作,关系到整个家庭的生产生活、划禁养区是为了保护环境被污染并不是禁止农民建养殖场,关于禁养区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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