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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州禁养区养猪场关闭搬迁工作于9月底完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2  浏览次数:435
在禁养区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随着人们生活物质的不断提高,对家禽、牲畜的需求量也大增,导致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有的企业、个人在小区周边饲养起了畜禽;畜禽粪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迅速增加,给人们的生活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为了还市民一个舒适的环境,九月底,文山州将彻底叫停、杜绝禁养区内饲养畜禽行为。   记者从全州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会议上获悉,自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以来,我州共划定禁养区1418个(片),涉及国土面积4603.9平方公里。划定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及时开展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先后出台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方案》,目前全州共需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数为125户。截止8月29日,已关闭74户,还需关闭51户。9月底将全面完成关闭或搬迁。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关闭或不搬迁,相关部门将采取措施,强制关闭,并进行相关处罚。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   一、哪些区域会被划为畜禽“禁养区”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2、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二、哪些区域会被划为畜禽“限养区”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禁养区和适养区之间的过渡区域,限养区限定畜禽养殖数量,污染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利用或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该区域内不准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   具体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哪些区域会被划为畜禽“适养区”   适养区是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可以适度发展规模化、生态化畜禽养殖场的区域。在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规定,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办理相关手续,经环保、国土、畜牧等部门备案登记。要尽量选择“五荒”地(荒山、荒地、荒坡、荒丘、荒滩),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在规划建设规模化养殖场时,必须经科学论证,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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