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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全球无可用疫苗,疫情或助推猪价行情上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7  浏览次数:395
非洲猪瘟   在2018年8月3日,一则消息刷爆了朋友圈,传遍了整个养猪界。8月3日上午11时,我国在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确诊并报道了首例非洲猪瘟疫情。根据农业农村部通报,8月1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某养殖户的生猪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存栏383头,发病47头,死亡47头。农业农村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紧急指导当地做好各项防治工作,并采样检测。8月3日,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情研究中心)确诊为非洲猪瘟。   农业农村部启动重大疫情Ⅱ级应急响应   工作人员对疫区进行消毒   疫情发生后,农业农业部紧急启动了重大疫情Ⅱ级应急响应。当地已对疫区内生猪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发布了封锁令,并暂停沈阳市全市生猪调出。据辽沈晚报报道,截至8月3日15时,疫点内913头生猪已经全部扑杀和无害化。   海关总署发布非洲猪瘟警示通报   8月3日22时,海关总署公布《关于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警示通报》,有效期6个月。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加强供港澳活猪管理,指导相关养殖场做好防范工作,特别是疫情周边地区,要高度关注猪异常发病死亡等情况,抓好疫情报告、采样送检等工作,严格按照防控要求,科学有效稳妥处置。   二、要加强对来自非洲猪瘟疫区国家(地区)的进境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查验,一旦发现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要针对性研究制定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综合演练,提高一线海关关员对突发疫情的早期报告、鉴别诊断和规范应对能力。   四、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汽车、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非洲猪瘟疫区国家(地区)的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做封存处理。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   五、密切关注境内外疫情动态,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送海关总署动植司。   事实上,今年5月7日,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已联合发布关于防止匈牙利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匈牙利输入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   北京等地对从外埠调入生猪、辖区内猪场开展摸底调查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农业局目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对2018年7月1日以来从外埠调入生猪开展摸底,了解其来源和近期发病状况,并建议养殖场暂停生猪调入。   河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组织人员加强对本辖区内的猪场进行排查,做好疫情快报,加强非洲猪瘟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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